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簡單為大家總結一下與技術轉移相關的重點。
1、完善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加強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推進職業資格國際互認。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健全人才雙向流動機制,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充分激發人才活力。支持澳門加大創新型人才和專業服務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優化提升人才結構。探索采用法定機構或聘任制等形式,大力引進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參與大灣區的建設和管理。
2、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范圍,拓展“一試三證”(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港澳認證及國際認證)范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
3、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瞄準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前沿,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動力和支撐的經濟體系;扎實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研發與產業創新優勢,破除影響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瓶頸和制約,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4、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機制、完善環境,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支持粵港澳在創業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轉化、國際技術轉讓、科技服務業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粵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成果轉化平臺。在珠三角九市建設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便利條件。支持珠三角九市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充分發揮香港、澳門、深圳、廣州等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功能,合作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依托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臺。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臺,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5、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托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好發揮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等機構作用,加強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知識產權執法。加強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和“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輻射作用,促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充分發揮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
6、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聚焦服務業重點領域和發展短板,促進商務服務、流通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發展,健康服務、家庭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和高品質轉變,以航運物流、旅游服務、文化創意、人力資源服務、會議展覽及其他專業服務等為重點,構建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協作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推進粵港澳物流合作發展,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鏈物流,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建設國際物流樞紐。支持澳門加快建設葡語國家食品集散中心。推動粵港澳深化工業設計合作,促進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深化粵港澳文化創意產業合作,有序推進市場開放。充分發揮香港影視人才優勢,推動粵港澳影視合作,加強電影投資合作和人才交流,支持香港成為電影電視博覽樞紐。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高端會議展覽及采購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門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議展覽品牌。深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措施,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促進會計審計、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建筑及相關工程等專業服務發展。支持大灣區企業使用香港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7、加強法律事務合作。合理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加快構建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加強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一帶一路”建設和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范圍問題,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更好發揮知識產權法庭作用。
來源:UTTP技術轉移師聯合會